根据河南省人社厅《关于调整2014年度驻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薪[2014]5号),从2014年8月1日起对我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出如下调整:
一、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,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565元
二、老红军遗属,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90元调整为755元
三、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,补助标准有原来的每人每月645元调整为705元
四、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,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5元调整为660元
五、孤独单身的遗属,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615元
附件:河南省人社厅《关于调整2014年度驻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薪[2014]5号)
人事处
2014年9月15日